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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整復法規講習】傳統整復從業人員衛生法規宣導師資講習會 2008/10/15
整復法規講習
傳統整復從業人員衛生法規宣導師資講習會召開
希望從事整復業的從業人員 對相關衛生法規有清楚的認識
記者/盧君嫚整理報導

2008年傳統整復從業人員衛生法規宣導師資講習會,正式於2008年9月21日下午一點,於台北市劍潭海外青年活動中心召開,本次講習上級指導單位為行政院衛生署,承辦單位為社團法人中華傳統整復協會,整復協會理事長陳秋隆表示:本次講習舉辦最主要的目的是,希望從事傳統整復業的從業人員,能夠對整復衛生法規有清楚的了解和認識,不要在不清楚法規的情況之下,執業時觸犯相關法規導致鉅額罰鍰等罰則,因此,敦聘行政院衛生署簡任技正石美春和與會整復人員,講解整復人員應遵守之相關醫療衛生法規,希望整復人員更有法治觀念,在執業的時候能夠自律。

整復人員需注意職業道德禮儀規範要點
首先,開場由中華傳統整復協會理事長陳秋隆,做整復人員職業道德禮儀規範講習,內容包括:傳統整復員日常工作流程和內容、整復人員平時在執業時,需要注意的禮儀,整復員個人準備工作、顧客接待服務、整復標準技術服務、整復後顧客服務、整復後職場整理,其中值得注意的要點包括,應了解相關醫療法規,取得合格服務證照,避免觸法;備好個人衛生工作及職場佈置。做好整復器具的準備和整復床的清潔整理工作。


另外,陳秋隆理事長也特別強調,要觀察顧客體質、精神狀態,詢問身體是否有特別不適的部位等,以避免造成整復後顧客如果有身體不適情形,所產生的醫療糾紛,並且要將服務種類價位說明清楚,待顧客同意後填寫會員資料卡,請顧客簽名,如此一來,將可以建立顧客資料庫以及掌握顧客服務的品質,及提昇現代化經營管理的概念,在整復職能的訓練上面。

在整復過程中,應熟練掌握和基本手法應用滾法、推法、拿法、按法、摩法、撥法等不同手技,對全身整復操作流程靈活運用;還有整復過後應立即洗淨雙手,消毒使用過之輔助器材,更換消毒後的新毛巾,並且鋪好整復床單,使用過的紙巾廢棄物,應立即清除乾淨,一定要注意整復店面及整復環境的整潔 才能提供顧客衛生、安全、高品質的服務環境。

行政院衛生署簡任技正石美春講習相關法規
行政院衛生署法規也明文表示,傳統整復員的定義:「傳統整復從業人員,就是,運用傳統習用的整復手法,使運動損傷或人體疾病,達到整復養身為目的」,專業整復人員均適用以上法規;衛生署簡任技正石美春也說明,目前整復人員,必須參考由「內政部、勞委會、衛生署行政命令第四條、第五條」,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第98條第1項規定」,以及「醫師法第28條」、「物理治療師法」等相關法規,在執業的時候必須要事先熟悉了解,目前上網查詢中央法規資料庫,就可以查詢到相關法規全文,所以請所有整復從業人員,一定要上網查詢相關法規內容,不要在不清楚法規的情況之下,違反相關規定而遭到罰金或刑法。

此外,針對講習相關業者的陳情,衛生署簡任技正石美春表示,目前不列入醫療管理行為,包括運動跌打損傷及人體疾病的處置行為,也是整復人員可以從事的業務範圍,另外,針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46條第1項規定:「非視覺功能障礙者不得從事按摩業。」,「推拿」及「指壓」之行為,有其依循特定目的及限制,如對顧客進行非屬前述特定目的,對運動跌打損傷或人體疾病所為之處置(推拿或指壓),且依現場查察認定非視障者從事按摩行為,自應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辦理。

法規規定非醫療院所市招名稱將有所規定

另一方面,根據醫療法84條規定:在市招名稱方面需要注意的是,非醫療機構不能使用醫療機構或類似醫療機構方面名稱,市招名稱︰依醫療法第17條第2項及護理人員法第18條第2項規定,不得使用「XX所」、「XX傳統民俗療法中心」、「XX傳統民俗療法之家」為市招,避免與醫事機構名稱(診所、物理治療所、醫學中心、護理之家)之使用產生混淆,可以使用的名稱為「XX館」,才符合相關主管當位的要求。

目前,官方單位對整復從業人員的期待,石美春建議對於從業項目要有系統性的研究,為維護民眾之健康,宜建立繼續教育之制度,要知道所使用之另類療法,可能會造成的不良後果及其如何予以避免,以維護民眾之健康與安全如發現個案已非整復所可處置,應即請其速就醫。

整復從業人員應注意之相關法規和業務範圍
視覺功能障礙者從事按摩或理療按摩認定及管理辦法
(97.3.5內政部、勞委會、衛生署行政命令)
第四條 本辦法用詞,定義如下
一:按摩:指運用輕擦、揉捏、指壓、扣打、震顫、曲手、運動及其他特殊手技,為他人緩解疲勞之行為。

二、理療按摩:指運用按摩手技或其輔助工具,為患者紓緩並痛或維護健康之按摩行為。
三、按摩業者:指視覺功能障礙者從事按摩或理療按摩之工作。

醫師法第28條規定:
未取得合法醫師資各類醫事人員之業務範圍
格,擅自執行醫療物業者,處6個月5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,其所使用之藥械沒收之。

各類醫事人員之業務範圍:傳統整復員的業務範圍,依目前法規規範,不能與下列所列十二職稱所執行業務重複,除非領有下列職業之相關證照。

醫療行為若以圓形圖來表示,目前分成最內圍的執行範圍,是醫師親自執行的範疇,在外一圈是醫療輔助行為,扣除前述兩者可以執行的醫療業務,目前傳統整復員屬於「不列入醫療管理之業務」,因此必須注意執業時不能誤觸醫療相關行為。

醫師、中醫師、牙醫師(第二十八條)
藥師(第十五條)、藥劑生(藥劑生資格及管理辦法第十四條)
護理師、護士(第二十四條)
助產師、助產士(第二十五條)
醫事檢驗師(生)(第十二條、第十七條)
物理治療師(生)(第十二條、第十七條)
職能治療師(生)(第十二條、第十七條)
醫事放射師士(第十二條、第十六條)
心理師(第十三條、第十四條)
呼吸治療師(第十三條)
營養師(第十二條)
語言治療師(第十二條)

接骨名稱行政院衛生署函釋
依醫療專業,所謂接骨:包括「骨折」與「脫臼」之整復。
本署82年11月19日衛署醫字第82075656號公告,不列入醫療管理之行為及其相關事項第1項「未涉及接骨或交付藥品,而以傳統之推拿手法…對運動跌打損傷所為之處置行為」,所稱之「未涉及接骨」,係指不涉及「骨折」之整復。至於「將脫臼之骨頭接回」,則屬傳統推拿手法。(90年3月22日衛署醫字第0900014516號函)

國術損傷接骨技術員管理辦法
國術損傷接骨技術員 (以下簡稱接骨技術員) ,指依民國64年9月9日發布之國術損傷接骨技術員管理辦法規定,領有中央主管機 關發給國術損傷接骨技術員登記證之人員。(第2條)
接骨技術員執行國術損傷接骨整復業務,應依中醫師之指示為之。(第3條)
接骨技術員不得施行注射或交付內服藥品。 (第6條)

整復員反醫師法之常見案例
開具「驗傷證明書」、「診斷書」、「開立中藥處方」、「注射藥物」、「針灸」、「整脊」。
說明︰未具醫師資格者涉及應由醫師親自為之醫療工作之診斷、處方、病歷記載、手術 、麻醉等醫療行為,以違反醫師法第28條規定論處。

違反身障法之常見案例--按摩業之限制
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46條第1項:「非視覺功能障礙者,不得從事按摩業。但醫護人員以按摩為病人治療者,不在此限。」

本署82年11月19日衛署醫字第82075656號公告不列入醫療管理之行為,係對運動跌打損傷及人體疾病所為之處置行為;至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,關於視覺障礙者針對健康人以疏鬆筋骨、緩解疲勞為目的所為之「按摩」,在執行目的上顯然有別。

本署86年9月9日衛署醫字第86048995號函刪除前揭公告不列入醫療行為所使用之「按摩」。

瘦身美容業管理規範(88年3月22日修正)
本規範所稱瘦身美容,係指藉手藝、機器、用具、用材、化妝品、食品等方式, 為保持、改善身體、感觀之健美,所實施之綜合指導、措施之非醫療行為。(第2條)
瘦身美容業者須辦理公司登記、營利事業登記,並載明相關營業項目。營業項目中未記載之事項,業者不得違法營業。(第2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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